关于公布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临价费发[2016]25号
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各供水、供气、供热专业经营单位:
根据《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6〕8号)文件中专项配套费包含内容和要求,经成本测算,现制定2016-2017年度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如下:
1.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水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为:18元/平方米(包含给水管网、分户计量装置、分户锁闭阀、楼内立管及入户端口外支管、对接、二次加压设备、远程监控系统及远程抄表系统)。
2.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气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为:13元/平方米(包含调压站箱、供气管网、立管、用户支管、计量装置和灶前阀);经批准安装壁挂炉的,专业经营单位不再收取壁挂炉配套费。
3.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热专项配套费,包含换热站、户外供热管网、楼内立管、远程监控系统、远程抄表系统、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收取标准为48元/平方米;不含远程监控系统、远程抄表系统、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收取标准为33元/平方米,分户计量及温控装置等费用通过招投标方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方式可根据小区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4.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面积按照临政办发〔2016〕8号文件规定确定。
5.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需要进行配套建设,除缴纳以上相应费用外,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的土建工程建设费用,由住宅小区用户承担,具体标准根据工程建设成本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标准执行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3月31日前缴费的,临沂市小区专项配套费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临沂市物价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