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停中心城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09〕61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封停中心城区自备井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封停中心城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
封停中心城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节约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建设,进一步节约和保护城市地下水资源,改善和提高市民的饮用水质量,确保市民饮用水安全和生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城市公共供水规模和管网覆盖情况,现制定封停中心城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正常的供水秩序,确保城区居民用水安全为目的,坚持科学规划、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对城区自备井分期分批进行关闭,逐步使城区所有单位、居民都用上安全、优质的自来水,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封停范围
兰山区建成区范围内自备井,市区其它自备井封停工作,待供水管网完善后逐步实施。
三、方法步骤
封停自备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为期 20 天的集中宣传;通过组织宣传车队、悬挂过街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在主要街道和人口聚集地、各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工商经营户集中地等区域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封停自备井的好处和意义,自觉参与、支持封停自备井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动封停阶段
对自备井用户下达限期封停通知书,动员各用户自行封停自备井。凡在规定日期内自行封停自备井的,由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验收确认。在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时工程建设费用予以优惠或减免:一是对居民用水的给予减免,二是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给予优惠20%,三是对企业优惠40%。
(三)强制封停阶段
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未按规定时间自行封停的自备井,由执法人员依法强制封停。
( 四)巩固完善阶段
一是继续接受群众举报,举报一起封停一起;二是建设和水利主管部门,长期负责自备井的封停工作。
四、计划安排
根据前期对自备井的调查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实施封停。
2009年6月底前完成77户混合用户的封停工作。
2009年7月1日―9月30日完成103户机关事业单位用户的封停工作。
2009年10月1日―12月31日完成69户村居社区、物业小区用户的封停工作。
2010年1月1日―2月28日完成74户企业单位用户的封停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封停自备井量大面广,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监察、财政、建设、水利、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环保、广播电视、经贸、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兰山区政府参加的市封停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封停自备井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水利局负责依法注销封停自备井用户的《取水许可证》。
2、市建设局负责封停单位供水管网的建设工作,确保及时供水;供水后,市水利局、市建设局立即封停自备井。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封停自备井工作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妨碍封停工作的违法行为。
4、市广播电视局、临沂日报社等媒体单位配合市建设局、
水利局做好封停自备井的宣传工作。
5、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和兰山区政府配合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做好自备井封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