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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人民政府下发《兰山区开展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实康水务 点击次数:3751

近日,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规范取用水秩序,确保饮水安全和生活质量,兰山区人民政府下发《兰山区开展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2020年5月起,在全区开展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方案要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深入贯彻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精神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监督管理、执法整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不断规范取用水秩序,实现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各镇街道、经开区辖区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1、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水许可延续期满的取用水单位,具备地下水、公共管网供水双水源的单位,以及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的单位进行整治清理,重点整治洗车、洗浴等高耗水行业,实行限期封停、改网措施,逾期实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2、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的单位,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限期办理取水许可、安装计量设施、纳入水资源税管理;逾期或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法办理取水许可的单位,实行安装计量设施、纳入水资源税管理、三倍征收水资源税或责令拆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3、在封停自备井过程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坚持先改网通水后封井、先自封后强制的原则,鼓励自备井所有人(单位)自行封井,对拒不配合者实施强制措施;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坚持先整改规范取水行为、再依据政策封停的原则,确保整治行为合法、合规、合理、合情。

整治活动从2020年5月起,至11月份结束,分为宣传动员(5月)、摸底排查(6月)、组织封停(7-10月)、总结验收(11月)四个阶段。其中,组织封停阶段又分主动封停和依法封停两个阶段:

1.主动封停(7 月)。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接入自来水的企业单位,由区水务局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自备井取水设备通知书,自备井所有人(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 7 日内在区水务局现场监管下自行拆除取水设备。未接入自来水的企业单位,在接到区水务局下达的通知书后,积极对接公共供水单位,确定并上报区水务局完成改网时限;对在规定时间内积极配合封停自备井并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的企业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处罚,并享受公共供水单位在管网改造、工程施工等费用优惠。

2.依法封停(8 月—10 月)。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未按规定要求、逾期不拆除取水设备并继续取水的企业单位,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强制封停,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封堵自备井所有人(单位)承担,并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三倍追缴水资源税;对拒不配合、阻挠封停自备井,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的企业单位,接到区水务局下达的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限内到区审批服务局办理取水许可;对逾期未办理完成的企业单位,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强制封停,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封堵自备井所有人(单位)承担。

为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兰山区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各镇街道、经开区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周密部署,快速推进。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打破监管、执法、审批壁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工作衔接,避免人为原因导致的“中梗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不断档、责任落实不缺位、惩戒措施不放空。严格执法程序,从快从严处理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向社会公开,形成强大威慑力,引导广大取用水户依法规范取水。